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传达提纲
建设厅党组书记徐铁南
(2006年3月7日)
同志们:
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于2005年12月26日至27日在南京召开。国务院对这次会议比较重视,曾培炎副总理为这次会议的召开,专门给汪光焘部长写了一封信。参加这次会议的领导有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副部长刘志峰、仇保兴、黄卫,纪检组长姚兵,以及建设部各司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和办公室主任;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建委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江苏省和南京市主要领导也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回顾总结2005年及“十五”期间建设工作,讨论修改《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研究部署2006年建设工作。
这次会议的主要日程:一是传达曾培炎副总理的信;二是汪光焘部长作工作报告;三是经验介绍;四是分组讨论汪部长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五是参观南京市城市建设成果;六是是刘志峰副部长作大会总结。
下面,我将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向同志们传达一下。
一、曾培炎副总理给汪光焘部长的信
光焘同志:请代我向全国建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一年来,你们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稳定房地产价格,继续清理拖欠工程款,积极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依法规范城镇拆迁,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希望你们在新的一年里,切实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工作,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全面完成三年清欠任务,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汪光焘部长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汪部长工作报告的题目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报告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建设系统改革与发展取得新进展。
第一,房地产市场调控初见成效。建设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房地产开发投资过快增长势头得到遏制,全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平稳。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有了明显改善,预计2005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超过26平方米,比2000年提高6平方米。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成为我国现阶段的支柱产业和消费热点。
第二,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督力度加大,对遏制盲目扩大城市用地规模、促进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管理得到强化,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增加到103个。城乡规划监管体制和机制不断创新,建立了绿线、紫线、蓝线、黄线管理制度,4个省(市)实行了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16个省(市、区)建立了城乡规划委员会。
第三,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薄弱环节投入加大,城市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城市整体功能提升,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预计2005年,全国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2%,燃气普及率82.9%,污水处理率48.4%,生活垃圾处理率54%,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13平方米。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对农村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有所增强。
第四,建筑市场秩序、城市综合防灾和工程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有形建筑市场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国有325个地级以上城市(区)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取得进展,多数省市取消了向外地建筑队伍收取管理费的规定,各专业工程市场逐步放开。清理拖欠工程款年度工作目标基本实现。到2005年12月10日止,全国已偿还拖欠工程款1620亿元,占已清理出的2003年以前竣工工程拖欠总额的87%。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在房地产项目中逐步实施。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2005年1-11月,工程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14.19%和14.54%。
第五,标准规范引导和科技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工程建设标准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十五”期间,批准发布各类标准规范1172项。建设领域科技含量有所增加,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据测算,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分别达到了37%、38%和36%,比“十五”初期提高了4-5个百分点。
第六,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行政复议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进程加快,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第七,促进了建设领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动工作机制。以处理城镇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出租汽车稳定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第八,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才建设工作呈现新局面。扎实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实施纲要》,有力地推进了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了农民工就业培训和职工的职业培训工作。推动实施建设行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在做好2005年及“十五”期间的主要工作中有以下四点体会:一是必须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二是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三是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认真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
(二)正确认识形势,把握发展机遇,增强做好建设工作的责任感
建设领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是把握好几个重要关系。
第一,坚持贯彻宏观调控,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中央决定把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的成果,作为2006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把握好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城乡建设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更加注重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更加注重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更加注重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既要坚定不移地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又要坚定不移地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环境治理,以及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薄弱环节。
第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正确处理城市繁荣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关系。必须改变过去那种重城市建设、轻农村发展的做法。城市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对农村服务水平。必须高度重视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从不同地区农村发展的实际出发,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注重小城镇发展的研究,有重点地发展一批具有特色、有助于农村人口转移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小城镇。
第三,坚持转变发展模式,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我们要立足于资源环境条件,摒弃那种盲目扩大用地规模的发展模式,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布局、发展方向和规模,更加注重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特别是要减少耕地资源的占用。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发展的协调性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项政策措施出台时,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公益事业活动要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在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时,要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实施中兼顾需要与可能,
第五,坚持深化改革,正确处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与推进其他方面改革的关系。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抓好对改革与发展具有全局意义的重点工作,坚持推进各项改革不放松,完善体制机制不放松,努力消除影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关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又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三)切实做好2006年建设工作
第一,继续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保持房地产、建筑市场和市政公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调控作用。各地要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一季度前编制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明确城镇建设发展的时序,促进城镇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继续贯彻落实加强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措施。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有关规定,以调整供应结构为重点,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切实稳定房价。改进城市规划管理方式,调控项目立项和土地供应。及时安排并公布当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控制套型结构和销售价位,从源头上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开发,引导和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继续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落实各项拆迁管理制度,规范拆迁行为。
调整和优化城镇建设投资结构。逐步建立强化政府投资约束和项目决策责任的机制,合理控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引导城镇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和配套现有设施,重点加强城市供排水管网、燃气管网、供热管网、共同沟、防灾设施等改造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重点流域城市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小城镇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实现清理拖欠工程款三年工作目标。落实已出台的清欠政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清欠计划,加大非政府投资工程的清欠力度。建立健全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
第二,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全局性和战略性作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改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内容。依据对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科学评估,突出市域城乡空间资源的统筹利用,明确划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的范围,划定城市蓝线、绿线、紫线和黄线等保护范围界线。改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充分发挥专家在规划论证、评审等工作中的技术把关作用,并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
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和适用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体现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要求,并把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发展地区作为重点,明确各类空间和界线的管制措施。要在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和适用性基础上,逐步提高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确保土地出让转让必须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按照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依法实施管理。
切实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行城乡规划执法责任制,规范城乡规划执法行为,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专家咨询、联席会议、公众参与等制度。完善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系统,扩大城乡规划动态监测试点范围。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和举报制度。
第三,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关工作。
切实保护建设领域进城务工农民的利益。组织好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对关键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引导农民工提高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劳动安全保障体系,改善农民工作业条件。
扎实稳步推进村容村貌整治。开展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积极开展村庄整治试点工作。优先整治村内供水、道路、排水、垃圾、废弃宅基地、公共活动场所、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等项目,要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行动计划,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乡村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坚决防止大拆大建和形式主义。
正确指导全国重点镇建设。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第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城镇发展模式。
强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引导与约束作用。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严肃查处违反建筑“四节”规划的行为。
大力推进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科技工作以建筑节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领域为重点,大力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推动节能省地型建筑的发展。继续加大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示范工作和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的工作。
全面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政府财政投资力度,落实对主导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加强城市交通网络和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全面推行公交专用道和智能交通系统,抓好大型公共交通综合枢纽和场站建设以及快速公交系统(BRT)示范工程建设。
加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各地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解决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配套和完善;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多元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能力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保护好饮用水源,保证供水安全。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和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集中供热系统建设,提高供热效率。
保护好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资源。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立体绿化,进一步搞好园林城市、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继承和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
第五,完善住房政策,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
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促使开发企业调整开发结构。推广应用建筑科技成果,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政策,严格供应对象和申请审查,积极稳妥地开展以货币补贴为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试点工作。有计划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增强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
规范和发展物业管理。坚持物业管理的市场化方向,鼓励公平竞争,建立健全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价格机制,引导和监督各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六,推进行政管理机制创新,完善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制度保障。
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逐步建立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综合防灾能力。加快城市管理的机制创新和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城市地铁、地震、燃气、供水、桥梁、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燃气、城市供水等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管理工作。
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城乡建筑安全、工程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制定和实施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强化工程在全使用周期的使用安全监管。
汪部长最后说,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建设部门责任重大。让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切实完成2006年的各项任务,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三、刘志峰副部长总结讲话主要精神
刘部长就落实这次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抓好2006年城乡建设工作,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统一思想,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落实。刘部长说,光焘同志的报告全面阐述了建设工作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大家都要深刻领会。各级建设部门的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提高认识,结合建设工作实际思考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查找差距,总结经验教训,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
第二,深化改革,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抓落实。他说,创新是我们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成效的不竭动力和源泉。2006年的任务很重,各级建设部门一定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的精神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各项改革都要有利于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消除束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设工作正处于一个新的阶段,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些矛盾,没有现成的答案,也没有固有的模式,要靠我们建设系统的全体同志不断地在实践中探索,不断地进行理性思考,以创新的精神深化建设领域的各项改革,通过深化改革解决我们前进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因地制宜,以统筹兼顾的方法抓落实。每个地区,建设工作中的主要矛盾不尽相同;就是类似的矛盾,适于本地实际的措施也不一定完全相同。各地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对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各地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梳理当地建设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对2006年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同时,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确定落实重点工作的突破口,在一个或者几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第四,求真务实,以扎实的作风抓落实。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真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城乡建设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作为我们工作的准则;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工作的目标。要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不是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搞违背科学的瞎指挥。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要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
第五,密切协作,以部门合力抓落实。建设工作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把我们的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放在改革的整体框架中去考虑。各级建设部门都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地谋划全局,加强组织协调。
第六,规范行为,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抓落实。我们必须在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民主政治不断推进这个大背景下,去考虑我们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方式的调整。要提高行政能力,不能简单依靠行政强制力去推动各项工作。各级建设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行政管理,应当从以行政部门为中心,调整为以管理相对人为中心,充分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应当从简单依靠行政许可管理经济事务,调整为加强过程和结果监督;应当以政务公开为核心,建立高效运行、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应当强化行政责任,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应当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行为对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刘部长最后说,大家回去以后,要认真传达并贯彻落实这次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好工作计划,落实好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