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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查询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住建[2009]341号
关于辽宁泰华建筑设计院等53家单位资质核查处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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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部第160号令),省厅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核查了各勘察设计单位注册执业人员、技术骨干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同时检查了部分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通过核查辽宁泰华建筑设计院等53家单位的61个勘察设计资质存在较大问题,被限期自2009年7月20日起至9月20日止整改。 现将整改复查后的结果及有关处理意见公布如下:
  一、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等28家单位的33个资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资质复查材料,经复查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省厅决定保留以上单位的相应勘察设计资质(保留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名单及其资质见附件1)。
  二、辽宁泰华建筑设计院等14家单位的15个资质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质复查材料,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25条的规定,按照资质许可权限,省厅决定依法撤回由省厅许可的辽宁泰华建筑设计院等10家单位的11个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撤回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名单及其资质见附件2);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回由其许可的沈阳恒基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的4个勘察设计资质(建议住建部撤回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名单及其资质见附件3)。
  三、沈阳市浑南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等11家单位的13个资质,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缺少的技术人员正在办理调转手续之中,相关资质暂不撤回,延至2010年3月底前按新的资质标准复查换证,在此期间不准对外承揽勘察设计任务(需按新的资质标准复查换证单位名单及其相应资质见附件4)。
  被撤销资质许可的单位,从其资质被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其资质证书、出图专用章等由所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后上缴省厅。
  希望全省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勘察设计市场的动态管理,以规范我省的勘察设计市场,有效地维护全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

  附件:1、保留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名单及其资质
     2、撤回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名单及其资质
     3、建议住建部撤回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名单及其资质
     4、需按新的资质标准复查换证单位名单及其相应资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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