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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10]12号文件,2009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执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认真学习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其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通过网络平台上报,企业上报数据网上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8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需注意的问题:
1、“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升级,升级后才可以上报统计数据,具体升级方法见附件2。企业在未升级之前上报的数据是无效的,请在升级之后重新上报。
2、企业应把“企业基本信息”中所有项目填写完整。
3、企业通过网络将年报数据上报后,次日可以通过点对点服务——网上办公区中的——申报审批情况——年季报申报情况中查看申报结果,如果没有上报成功,则企业应该重新进行申报。
4、如有未购买和未升级《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企业,或者在报送过程中时遇到技术上的问题时,请与北京信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010-88018812、88018813、88018266、88018268。如遇其他问题请与我处联系,联系人:金晓璐,联系电话:024-23448616。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EIv4.1.0(Build 16)升级说明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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