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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住建[2010] 77号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勘察设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建委:

    现将《2010年全省勘察设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勘察设计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2010年全省勘察设计工作要点

    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管和服务,增强服务意识,依法监管;进一步完善促进勘察设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继续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优化队伍结构。巩固和提高勘察设计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的领先位次,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培育一批一流企业、一流人才,创作出一流作品,促进我省勘察设计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省形成重视行业、体现行业价值,提升行业地位的局面。
一、增强服务意识,推动行业发展
(一)召开全省勘察设计工作会议,部署行业年度重点工作。编制勘察设计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谋划勘察设计业中长期发展战略,探索行业发展新路子。
(二)切实做好工程设计企业更换新资质证工作,推进建筑智能化、消防工程、建筑装饰、建筑幕墙等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向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向发展。
(三)引导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措施,提高我省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在国家新《工程勘察资质标准》颁布后,及时进行相应培训。
(四)针对我省勘察业的状况和国家勘察市场准入条件发生的变化,采取措施做好应对和谋划工作,在必备的专业人员配备方面做好应对准备。开展工程勘察质量检查。
(五)鼓励企业在立足省内市场的前提下,积极走出去,扩大省外市场占有份额。制定扶持措施,为企业到省外承揽任务提供支持。
(六)召开勘察设计企业座谈会,深入分析全省行业发展和管理状况,研究如何做大做强勘察设计业,提高勘察设计业的产业地位。举办勘察设计企业做大做强高峰论坛。
(七)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管理,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规范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
(一)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辽管理工作,强化省外入辽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管,进行专项检查。
(二)加大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力度。开展2010年度勘察设计资质资格动态核查,重点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进行核查,对扰乱市场秩序、违背公众利益以及违反强制性条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予以不良记录,实行公布制度。开展设计质量检查。
(三)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辽宁省勘察设计职业道德准则》、《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建立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执业信用档案,落实执业人员的责任,做到奖优罚劣。
三、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一)开展低碳与绿色建筑技术普及活动,组织低碳设计技术现场交流研讨会。提高绿色建筑、生态建筑设计水平,组织制定低碳设计技术推荐标准。完善标准设计体系建设,制定辽宁省地方标准图编制计划。
(二)开展2010年辽宁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优秀设计方案和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组织优秀建筑设计作品展示,大力宣传优秀设计作品,提升建筑创作水平。
(三)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加强学术交流。举办勘察设计大师学术讲座和辽宁省优秀设计论文交流会。
(四)组织勘察设计和管理人员进行学术考察活动。
四、培育领军企业和人才,打造辽宁勘察设计品牌
(一)开展辽宁省第二届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实现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学优、创优,专注创作、勇于创新的热情。
(二)开展勘察设计企业20强评选工作,扩大其在行业和社会的影响力。
五、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对设计质量的监管作用
(一)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软件的应用,在软件中收录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人员及项目审查信息,并通过软件对审查质量进行实时监管;
(二)继续开展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严格审图机构的审查行为和审查质量的监管;
(三)结合新颁布的《施工图审查要点》,继续开展施工图审查人员技术培训;
(四)继续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将已认定的具备市政专业临时资格的审查人员引入审查机构,发挥其市政专业审查人员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工作,提高城乡综合防灾能力
(一)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制定有关办法,做到应审尽审。
(二)推进对已建成和新建、改建、扩建重点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专项论证,建立重大市政公用设施抗震防灾专项论证专家库。
(三)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推进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建立抗震防灾规划审查专家库。对新修订的抗震设计、岩土工程勘察等规范进行宣贯、培训。
(四)做好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鉴定、加固、改造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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